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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觀莊嚴論略釋卷一

彌勒菩薩造頌

法尊法師譯釋

稽首大雄師,  慈尊無著等,  傳此教授者,  加持利有情。

序品第一

今依宗喀巴大師父子及無等恩師札迦大師之著述,略錄少分詮釋正義。釋此分三:

(甲一)論前義、(甲二)論正義、(甲三)論後義。初中又二:(乙一)釋論題、(乙二)解敬禮。今初。現觀莊嚴般若波羅蜜多教授論。

此論題在梵語為阿毘三昧耶 阿朗迦羅 那摩 般若波羅蜜多 鄔拔提沙奢薩哆囉。華語譯阿毘三昧耶為現觀,阿朗迦羅為莊嚴,那摩為名曰,般若波羅蜜多為慧到彼岸,鄔拔提沙為教授,奢薩哆囉為論。

謂般若波羅蜜多經廣(初會)中(二會)略(四會)三部中難通達義。此論能令容易了解,故名教授。此具整治、救拔二種功德,故名為論。(依世親釋正理論意)此復現前親證,故名現觀。喻如世人容儀端嚴,復著眾多妙莊嚴具,用鏡照顯,倍生歡喜。如是般若自體甚深微妙即自體莊嚴,復以七十義莊飾,照顯於此論之中,能令智者倍生歡喜,故此論名曰莊嚴。(即明顯莊嚴也)。

(乙二)解敬禮。敬禮一切諸佛菩薩。

翻梵為藏諸譯師等,為令息滅一切留難、為令翻譯事業圓滿,令知此論屬經藏攝,及為證得無上菩提,故於翻譯前敬禮一切諸佛菩薩也。

(甲二)釋正論,分三:(乙一)正申敬禮兼明造者之志願、(乙二)為樂廣者分別廣說、(乙三)為樂略者更說略義。今初。

求寂聲聞由徧智,  引導令趣最寂滅,  諸樂饒益眾生者,  道智令成世間利。 諸佛由具種相智,  宣此種種眾相法,  具為聲聞菩薩佛,  四聖眾母我敬禮。

慈尊於造論之前先禮讚三智者,為令所化於此般若佛母發生淨信,由此因緣當得解脫及一切種智。現在正申敬禮兼明造論誓令究竟,如諸善士雖至命難亦不棄捨所發願故。此釋敬禮所為。皈敬頌文義分兩段,為稱讚與敬禮。讚又分二:正讚三智之功德、次讚為四聖之母。初讚一切智,謂能引導所化趣證寂滅。讚道相智,謂能成辦三種所化所求義利。讚一切相智,謂能轉法輪。如其次第,即頌前三句(漢文譯成前六句)。最後一句(譯成兩句),即讚為聲聞、獨覺、菩薩、如來四聖之母。初句正標聲聞亦兼取獨覺,以彼為求自利而趣湼槃與聲聞同,故未分說。我敬禮者,即明三業至誠敬禮彼四聖之母般若波羅蜜多也。此釋敬禮略義。

慈尊造論之前先讚禮三智,以就所依補特伽羅聲聞獨覺諸求寂滅苦集二諦者,由能徧知蘊處界法皆是補特伽羅無我之一切智,能引導彼令趣有餘依、無餘依寂滅湼槃妙果,而禮彼智故。又就所依補特伽羅謂求饒益諸眾生之菩薩,由通達三道無我之道相智,成辦世間三類種性眾生之利益,而禮彼智故。又謂諸佛由具一切相智通達一切相悉皆無我為說法之增上緣,宣說種種法藏詮一切相,而於彼智三業敬禮故。此釋敬禮文義。

(乙二)為樂廣者分別廣說,分三:(丙一)論所為義、(丙二)全論總義、(丙三)全論文義。今初。

大師於此說,  一切相智道,  非餘所能領,  於十法行性。 經義住正念,  具慧者能見,  為令易解故,  是造論所為。

如是讚禮為先而造正論。此論所釋為廣中略三部《般若》,其釋經之儀式如世親云:「演說經義者,當先說所為,略義及文義,結合與答難。」為令易解故,以五支方便而解釋也。此中「大師於此說至是造論所為」二頌,是明造論之所為義(即造論之用或果也)。「般若波羅蜜至四相正宣說」凡有十五頌,是明全論之略義。「發心為利他」至第八品最後之「許法身事業」有二十七種止,是明全論七十義之文義。又論中「次一切智性」及「次由入獅子」等之次字,即是明結合義,結合前後文義令相貫澈。又論中「法界無差別」,及「若誰於何義」,及「不可說義中」等文,皆是顯示答難。由此五支釋經,能令聽者恭敬、易了、斷疑、生信。如世親云:「由聞經勝利,若聽聞受持,聞者起恭敬,故先說所為。成此由略義,略義由文知,次第前後理,由餘二無違。」謂諸欲求經義者,由見現前究竟勝利,乃於文義恭敬受持,為令於經發起希求,故先說所為。若以正量成立彼所為義者,必須粗知略義方可。若欲詳知所說略義,則須依論廣學文義。欲使論文前後貫屬,則賴結合之文。欲釋前後所許無違,則須解釋妨難也。

初釋所為義中,「大師於此說,一切相智道」二句,明所詮法。「非餘所能領」者,明此法之差別。其次三句,明究竟所為果。最後二句,正明造論之意。即為令末法有情,容易了解如來所說般若之甚深義也。繫屬之義,文中闇述。

總謂此論所詮,即佛在此廣中略三部《般若經》中,分為八種現觀,所說一切相智之道、發心等十法也。此所詮之八種現觀,非外道小乘等所能領受,以彼等未於方廣大乘經典勤聞思故。此論亦有究竟所為之果,以於發心等十法行為體性之經義,安住聞思正念,其聰慧菩薩即能現見證得故。今造此論與經無重複之過,以依此論易解經義,即造論之所為義故。

(丙二)全論總義,分二:(丁一)略標論體、(丁二)隨標廣釋。初又分二:(戊一)標能所釋、(戊二)標能釋數。今初。

般若波羅蜜,  以八事正說。

《現觀莊嚴論》以能詮八品及所詮八事,正釋廣中略三部《般若經》之義故,亦可釋為教、道、果三種般若,即文字、方便、究竟般若也。

(戊二)標能釋數。

徧相智道智,  次一切智性。  一切相現觀,  至頂及漸次,  剎那證菩提,  及法身為八。

此論所詮之義。謂一切相智、道相智、一切智,圓滿證一切相加行、至頂加行、漸次加行,一剎那現證菩提加行,及法身果。

(丁二)隨標廣釋,分三:(戊一)廣釋三智體、(戊二)廣釋四加行體、(戊三)廣釋法身體。初明一切相智。

發心與教授,  四種決擇分,  正行之所依,  謂法界自性。 諸所緣所為,  甲鎧趣入事,  資糧及出生,  是佛徧相智。

表示一切相智之體者,有十法。誓願意樂謂發心,成辦誓願之方便謂教授,最初通達空性之修得正行謂四順決擇分。大乘修行所依之根本,謂法界自性住種性。大乘修行斷除增益之所依,謂所緣。大乘正行之究竟所修,謂所為。此行須發廣大心,謂無擐甲正行。加行須廣大進趣,謂趣入正行。又須二種廣大資糧,謂資糧正行;決定出生一切相智,謂出生正行。是為表示一切相智之十法。

次明道相智。

令其隱闇等,  弟子麟喻道,  此及他功德,  大勝利見道。  作用及勝解,  讚事并稱揚, 廻向與隨喜,  無上作意等,  引發最清淨,  是名為修道。  諸聰智菩薩,如是說道智。

表示道相智之體者,謂由如來自性光明,令諸天光隱闇不現等,是道相智之支分。了知聲聞弟子道之道相智、了知麟喻獨覺道之道相智、了知菩薩道之道相智中,有見道、修道二種。初者謂具足現法後法廣大勝利之大乘見道;第二謂修道之作用,或由修習修道之力所得之勝利,及信解般若為三利,隨一本源之勝解修道。勝解修道之勝利,謂讚美承事稱揚之修道,能轉自他所有善根為大菩提支分之廻向修道,於自他善根深修歡喜之隨喜作意無上修道。此勝解、廻向、隨喜三種修道,是有漏修道(即後得有分別智)。能得究竟智德之因,謂引發修道(或譯正行修道)。能得究竟斷德之因,謂最清淨,即清淨修道。諸聰智菩薩之現觀道相智,以如是十一法表示而說。

三明一切智。

智不住諸有,  悲不滯湼槃。  非方便則遠,  方便即非遙。 所治能治品,  加行平等性,  聲聞等見道,  一切智如是。

表示一切智之體者,謂觀待世俗事,是能破有邊現觀種類之大乘聖現觀。即由智不住諸有之道相智;又觀待世俗事,是能破靜邊現觀種類之大乘聖道,即由悲不滯寂滅之道相智。遠離殊勝方便智慧者,即非方便遙遠之一切智。殊勝方便智慧所攝持者,即方便非遙遠之一切智。此二如其次第,亦即是所治品之一切智與能治品之一切智。此正修對治實執之中正所說者,謂菩薩加行。破除實執智慧所攝持之加行,即加行平等性。大乘之諦現觀,即見道。就建立所依,謂聲聞獨覺等聖者身中所立之一切智,即以九法如是解釋也。

(戊二)廣釋四加行體,分四:初釋圓滿眾相加行體。

行相諸加行,  德失及性相,  順解脫決擇,  有學不退眾。 有寂靜平等,  無上清淨剎,  滿證一切相,  此具善方便。

圓滿一切相加行之體者,謂所修之行相及能修之諸加行。加行功德、加行過失、加行之性相,大乘順解脫分、大乘順決擇分,有學不退轉僧眾之不退相,安立法身之三有寂滅平等加行、安立受用身之嚴淨無上佛土加行、安立化身之善巧方便加行,此即表示圓滿一切相加行之十一法也。

二釋頂加行體。

此相及增長,  堅穩心徧住,  見道修道中,  各有四分別。 四種能對治,  無間三摩地,  並諸邪執著,  是為頂現觀。

頂加行之體者,謂得頂加行十二相中隨得一相之初順決擇分,較供三千大千世界有情數佛所得功德尤為增上之十六種增長第二順決擇分,通達三智隨順之慧及於利他不可破壞獲得堅穩之第三順決擇分,引發見道之功能成熟心能徧住無邊三摩地之第四順決擇分。見道頂加行與修道頂加行,謂彼二道中各有四種分別之四種真能對治。次謂無間三摩地之頂加行,及所應遣除之邪行。以此八法而表示頂加行也。

三釋漸次加行體。

漸次現觀中,  有十三種法。

漸次加行之體有十三種,謂六波羅蜜多之六種漸次加行,隨念三寶之三種漸次加行,隨念天、捨、戒之三種漸次加行,及無性自性之漸次加行,是為表示漸次加行之十三法也。

四釋剎那加行體。

剎那證菩提,  由相分四種。

剎那加行體唯有一,就相不同而分為四,謂異熟剎那加行、非異熟剎那加行、無二剎那加行、無相之剎那加行。

(戊三)廣釋法身體。

自性圓滿報,  如是餘化身,  法身并事業,  四相正宣說。

正說法身有四種法,謂自性身、圓滿受用身,如是所餘之化身,并智慧法身及所作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