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相智品第三(攝《般若》第二會二五卷〈帝釋品〉至三六卷〈清淨品〉)
(戊二)釋趣彼方便道相智,分二:(己一)釋道相智之支分、(己二)釋道相智之本性。今初。
調伏諸天故, 放光令隱闇, 境決定普遍, 本性及事業。
道相智因果自性三法隨一所攝大悲任持之殊勝功德,是道相智支分之相。界限從醒覺大乘種性乃至佛地。
由如來本性之光明隱蔽欲色諸天異熟光明者,為令了知由摧伏其增上慢心故,乃能發心及生道相智之智德,又為摧彼諸天增上慢令堪生道相智故,此顯遠離生道相智之障礙增上慢現行;次明道相智唯發菩提心者乃生起故境各別決定;總謂一切有情皆可生道相智故云普遍;不求斷自身欲有諸漏為本性;成就利他殊勝作用。是為道相智之五支也。
(己二)釋道相智之本性,分三:(庚一)知聲聞道之道相智、(庚二)知獨覺道之道相智、(庚三)知菩薩道之道相智。初又分二:(辛一)自性、(辛二)順決擇分因。今初。
道相智理中, 由諸四聖諦, 行相不可得, 當知聲聞道。
由發心廻向通達空慧三法任持,為欲攝受聲聞種性所應知之現觀種類大乘聖智,即是知聲聞道道相智之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
道相智理者,即此品中四聖諦上無常等十六行相。由發心廻向真實不可得之空慧三法任持門中,當知修此聲聞道相。四諦無常等十六行相者,謂因緣生故無常,隨煩惱業轉故苦,無異體清淨之我故空,無自體之我故無我。是苦諦上之四相。是苦之根本故名因,數數生苦故名集,招猛利苦故名生,與後生果作助緣故名緣,是集諦上之四相。是斷除煩惱之離繫故名滅,是寂滅苦之離繫故名靜,是利樂自性之離繫故名妙,是苦不再生之離繫故名離,此是滅諦上之四相。是趣解脫之道故名道,是對治煩惱之道故名理,由現證之體性不顛倒行故名行,能從根本拔除苦及煩惱故名出,此是道諦上之四相。苦諦上四相互違,餘三諦上四相義同。
(辛二)順決擇分因。
聖聲聞道中, 由色等空故, 空無別為煖, 由彼無所得, 許為至頂位。 忍位於色等, 破住常等理。 依於十地等, 由廣說無住, 即名第一法。 由佛以現智, 不見諸法故。
了知聖聲聞道之道相智因,有四順決擇分。謂色等勝義空故,通達空性與色等無分別慧所攝持之加行道即煖位;通達色等勝義無所得慧所攝持之加行道即頂位;通達色等於勝義中破除安住常無常等理,此慧所攝持之加行道即忍位;依於十地者謂通達極喜地等勝義無所住,如經廣說,此慧所攝持之加行道即世第一法。何故如是十地勝義無耶?謂十地是無,以佛世尊現知一切法,於勝義中不見有十地故。
若爾,此處之加行道與第一品所說之加行道有重複失。答云:前品所說是為了知勝出聲聞之加行道,此中所說是為令了知以通達空性慧攝持而修四諦無常等十六行相,故無過失。
(庚二)知獨覺道之道相智,分三:(辛一)所依差別、(辛二)如何了知彼道、(辛三)釋順決擇分因。初又分二:(壬一)正說、(壬二)斷諍。今初。
自覺自證故, 亦不依他教, 是故當宣說, 麟喻智甚深。
由三別法(發心廻向空慧)任持門中,為欲攝受獨覺種性所應了知之現觀種類大乘聖智,即知獨覺道道相智之相。界從大乘見道乃至佛地。言自覺者,指獨覺阿羅漢。此於最後有時,不須依仗他師教授,自能證得菩提。其亦字者,表於彼時自亦不用言語為他說法。此麟喻智當說較聲聞為甚深,非如聲聞可依言教能了彼智,唯以身表現神通說法甚深智故。
(壬三)斷諍。
若誰於何義, 欲聞如何說。 於彼彼彼義, 無聲如是現。
獨覺無聲云何說法耶?如是說法無違。若有誰等所化有情,於何等義欲聞如何行相言說。即於彼等所化有彼彼義,雖無聲音亦如是現也。
(辛二)如何了知彼道。
遠所取分別, 未離能取故。 當知由所依, 攝為麟喻道。
當知麟喻道,由三法差別所攝。謂遠離色等外境所取分別,未能遠離內識能取實執分別。就所依差別,是依獨覺乘所攝法之法性為所依種性故。
(辛三)釋順決擇分因。
開闡假法性, 無違相為煖。 頂由達色等, 無減等所顯。 忍由內空等, 不執色等故。 色等無生等, 相為第一法。
了知獨覺道之道相智因,順決擇分有四。謂開闡色等勝義中無名言中假有,不違法性,是為煖位;頂位是由通達色等勝義無減等所顯;忍位由通達內空等故了知色等勝義不可執;世第一法了知色等勝義無生等相。
(庚三)知菩薩道之道相智,分二:(辛一)見道、(辛二)修道。初中又二:(壬一)略標剎那、(壬二)廣釋修相。今初。
由諦與諦上, 忍智四剎那, 說此道相智, 見道具功德。
現證空性慧所攝持之大乘諦現觀,即是大乘見道之相。界限唯在大乘見道。
此說大乘見道人身中具大功德勝利之見道,由依苦集諦及滅道諦上忍智四剎那而說故。
(壬二)廣釋修相。
真如與諸智, 無互能所依, 故不許差別。 廣大無能量, 無量無二邊, 住彼於色等, 執為佛自性, 無取無捨等, 慈等及空性, 證得佛陀性, 遍攝諸淨法, 除遣諸苦病, 滅除涅槃執, 諸佛守護等, 不殺害生等, 一切相智理, 自住立有情。 所修布施等, 廻向大菩提, 是道智剎那。
道相智所攝之見道中有十六剎那。謂苦諦真如與佛現證彼之智,於勝義中無互相能依所依之性,於勝義中不許能所依差別現證無彼之大乘見道即苦法忍;廣大者謂色等由勝義實空法界體性故,其能緣之般若波羅蜜多亦成廣大即苦法智;現證苦諦於勝義中無能量之量,是苦類忍;現證苦諦勝義無量,即苦類智。此是苦諦四相。四中第一剎那是所治種子之真能治無間道,後三剎那是從彼所治種子解脫之解脫道。以下諸相准此應知。現證集諦勝義無常斷二邊是集法忍;住彼集法忍之瑜伽師,於色等上定執佛性實空,即集法智;現知集諦於勝義中無取捨等,即集類忍;修慈悲等四無量之功德,即集類智。此是集諦四相。現證色等真實空之空性,即滅法忍;所修善根能得佛果,即滅法智;具足遍攝滅類忍中一切淨法種類功德,即滅類忍;具足除遣外界一切苦害及內身一切病惱之功德,即滅類智。此是滅諦四相。息滅實執湼槃之戲論,即道法忍;安住道法智之瑜伽師有為諸佛守護之功德,即道法智;能得斷除殺生等十惡,遍知十善相一切相智之因理自己安住亦安立他,此智即道類忍;所修布施等六度廻向大菩提果,即是大乘見道道類智。此是道諦四相。道相智品此十六剎那一座無間而生故。
(辛二)修道分二:(壬一)修道作用、(壬二)有作用之修道。今初。
遍息敬一切, 能勝諸煩惱, 怨敵不能害, 菩提供養依。
由修大乘修道力故所得勝利,即是大乘修道作用之相。界從修大乘修道第二剎那乃至佛地。
大乘修道作用有六。起上諸道心得自在名遍息滅,由摧慢故恭敬善知識等一切眾生,由不隨煩惱轉故勝伏貪等諸煩惱,他諸怨敵不能損害。此四是士用果。自力能辦大菩提果是等流果,修道位菩薩隨所住處皆成可供養處是增上果。
(壬二)有作用之修道,分二:(癸一)有漏修道、(癸二)無漏修道。初又分三:(子一)勝解修道、(子二)廻向修道、(子三)隨喜修道。初中又二:(丑一)正釋、(丑二)勝利。今初。
勝解謂自利, 俱利及利他, 當知此三種, 各有下中上, 別別為三品。 又以下下等, 復各分為三, 共二十七種。
信解佛母(即般若波羅蜜多)為三利之根本大乘隨現觀,即大乘勝解修道之相。界從初地乃至最後心。
當知大乘勝解修道有三種、謂有自利、自他俱利、利他之勝解修道故。此三種勝解修道復各分下中上三品、其下中上品又各分為三種,謂下下品等,如是許勝解修道為二十七種。
(丑二)勝利。
般若波羅蜜, 於諸勝解位, 由三種九聚, 讚事及稱揚。
由修勝解修道之力所得勝利,即勝解修道勝利之相。界從修勝解修道第二剎那乃至佛地。
若於教、道、果三種般若波羅蜜多修勝解時,佛以三類九品如其次第後後轉勝,讚美承事稱揚令發歡喜故。
(子二)廻向修道。
殊勝徧廻向, 其作用最勝, 無所得行相, 不顛倒體性。 遠離佛福品, 自性念行境, 有方便無相, 諸佛所隨喜。 不繫於三界, 下中及上品, 是餘三廻向, 生大福為性。
能轉自他隨一善根令成大菩提之支分有分別大乘隨現觀,即大乘廻向修道之相。界從初地乃至最後心。
成就殊勝廻向之修道位菩薩,具足最勝作用,能轉自他善根為大菩提之支分。此廻向有十二種。謂有勝作用之廻向;於所廻向物破除實執無所得行相之廻向;於能廻向心破除實執不顛倒體相之廻向;於廻向者破除實執遠離之廻向;於自善法與佛善法破執實好惡,名念佛福德資糧自性為行境之廻向;於六度善法破執實好惡,名有善巧方便之廻向;破執實三輪為無相廻向;知名言中緣起如幻而緣佛地名諸佛隨喜廻向;於名言中不廻向為三有之因,名不繫三界廻向。餘有下中上三品廻向出生廣大福德為性。
(子三)隨喜修道。
由方便無得, 隨喜諸善根, 是此中所說, 修隨喜作意。
於自他隨一善根而修歡喜有分別大乘隨現觀,即大乘隨喜修道之相。界從初地乃至最後心。
修道位菩薩之隨喜,由名言中有所得之方便與勝義中無所得之智慧二所攝持,於自他善根深修隨喜相應之淨信,即此處所說大乘有漏隨喜作意修道。此諸修道立為有漏者,是就有分別漏而立,非所治品之有漏也。
(癸二)無漏修道,分二:(子一)引發修道、(子二)清淨修道。今初。
此自性殊勝, 一切無作行, 立法不可得, 是大義利性。
能立究竟智德之大乘無漏隨現觀,即引發修道之相。界從初地乃至十地。
引發修道就所相不同,差別為五。謂此修道自體性,是無倒見色等實性之慧。若不由此慧攝持,布施等餘五度不能成佛,故是殊勝方便。此慧行相,謂知一切法無勝義生,即於一切不起實有作行。即由自性殊勝等之道,將通達諸法不可得之慧,安立於行者相續,令得究竟義利廣大之佛果,是大義利性。
(子二)清淨修道,分四:(丑一)因差別、(丑二)境差別、(丑三)果差別、(丑四)自性差別。今初。
依佛及施等, 善巧諸方便, 此是勝解因。 諸法衰損因, 謂魔所魅著, 不信解深法, 執著五蘊等, 惡友所攝持。
能立究竟斷德之大乘無漏隨現觀,即清淨修道之相。界從初地乃至十地。外緣親近諸佛,內緣修行施等,及善巧方便止觀雙運,是於清淨修道勝解之因或順緣。此清淨修道等法衰損之因或違緣者,謂被魔所魅著及惡友所攝受,是外違緣。若種性下劣不能信解深法,及根器下劣執著五蘊等實有,是內緣違。此等即不生清淨修道之因也。
(丑二)境差別。
果法清淨性, 即色等清淨, 以彼二無異, 不可分故淨。
沙門果解脫道,由自因無間道斷垢之清淨,彼境色等亦由彼垢斷而清淨。以由一種所治遠離所成之二種清淨,自性無異,亦不可用異理分別令異,故說為一種清淨。
(丑三)果差別。
惑所知三道, 斷故為弟子, 麟喻佛子淨, 佛一切最淨。
聲聞阿羅漢解脫道,由自所治品之清淨,即聲聞弟子之清淨,以是唯斷貪等煩惱所顯之清淨故。獨覺者為麟喻之清淨,是斷煩惱及斷所取分別一分所知障所顯之清淨故。聖位菩薩者,為聖佛子之清淨,是斷煩惱障能取所取分別三道垢所顯之清淨故。最極清淨法界所出生之佛果滅諦,即無上佛陀之清淨,是一切種斷煩惱、所知二障及習氣所顯之清淨故。
(丑四)自性差別,分二:(寅一)是否最清淨之差別、(寅二)立佛清淨為最清淨。今初。
對治九地中, 上上等諸垢, 謂由下下等, 諸道能清淨。
有作是念:此非說二乘清淨之時,云何於此宣說清淨之餘,而說佛與二乘是否最清淨耶?答:亦可述此差別。以於三界九地中對治修所斷能取所取分別上上品諸垢,其對治自性如其次第,謂大乘修道下下品等道能清淨二障,二乘不能斷二障故。
(寅二)立佛清淨為最清淨。
由斷諍門中, 道能量所量, 由是平等性, 遍對治三界。
佛清淨為最清淨者,由於能治所治次第斷過門中,許大乘修道由能量之智與所量實空平等性故,是能盡清淨三界諸障之真對治故。
此處之諍者,謂下下等九種修道,斷除上上等九種實執不應道理。譬如羸劣士夫不能摧伏強力怨敵,於劣怨敵不須強力士夫。如是下品修道不能斷除上品實執,斷下品實執不須上品修道故。答云:無過。譬如浣衣,洗除粗垢不待勤勞,洗除細垢須大劬勞,如是能治所治亦應理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