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現觀品第六之一
(攝《般若》第二會五二卷〈增上慢品〉至六五卷〈徧學品〉)
(己二)自在果頂加行,分四:(庚一)加行道頂加行、(庚二)見道頂加行、(庚三)修道頂加行、(庚四)無間道頂加行。初又分四:(辛一)煖頂加行、(辛二)頂頂加行、(辛三)忍頂加行、(辛四)世第一法頂加行。今初。
夢亦於諸法, 觀知如夢等, 是至頂加行, 所有十二相。
總修三智圓滿大乘資糧道慧所攝持之菩薩瑜伽,即頂加行相。界限從大乘加行道煖乃至最後心。十二種頂加行相隨得一相之大乘第一順决擇分,即煖頂加行相。界唯在大乘加行道煖位。
《般若經》說得煖位頂加行者,雖於夢中,亦能觀一切諸法皆如夢境等十二種相。謂住加行道煖位利根菩薩,由醒覺時緣真空性薰修毘鉢舍那故,則於夢中亦能觀一切諸法皆如夢境。又由醒時多修菩提心力,則於夢中亦能不發愛樂小乘道之心。又由醒時不離見佛善根成熟力,則於夢中亦能見如來百千大眾圍繞說法。又於夢中亦見佛騰空現通說法。又於夢中亦能為無邊眾生發心說法,謂我醒時當說一切諸法皆如夢事。又隨於覺夢,若見地獄等有情,皆能發願願我成佛國土全無惡趣之名,隨念遠離惡趣。又隨於覺夢,見焚燒聚落等,發諦實語加持令息。若見他人為藥叉等非人魅著,說諦實語令無魔害。又由自具通神,能親近映蔽魔業之善知識。又一切種為利他故,修學般若波羅蜜多。又於一切法無真實執著。又近佛菩提。
(辛二)頂頂加行。
盡贍部有情, 供佛善根等, 眾多善為喻, 說十六增長。
較三千世界有情供養諸佛福德尚多等十六增長,證此增長之大乘第二順决擇分,即頂位頂加行相。界限唯在頂位。
安住頂位頂加行之菩薩智,此以贍部洲眾生為喻,乃至盡其三千大千世界有情供養諸佛所有善根等眾多為喻,此福較彼尤多以十六種增長為體也。福德十六增長者,謂贍部洲等三千世界諸有情類,以香花等供養如來,較此福德尤為增長。成就思惟甚深般若波羅蜜多,較前福德尤為超勝。若得無生法忍,較前福德尤為超勝。若由頂加行力了解能證所證諸法皆於勝義無所得,較前福德尤為超勝,較贍部洲一切有情皆行十善得四靜慮四無色定尤為超勝。又由證得頂加行之力,諸天眾皆來自所。又由頂加行力,映蔽一切諸魔,恭敬其他菩薩等同大師,於一切種慧學清淨善巧方便二種資糧。由頂加行力,得佛種性,獲得殊勝發心等得佛果之因。由頂加行力,不生六度所治品之心,不於色等起執實之心,於一一波羅蜜多中了知攝餘波羅蜜多而行,獲得圓滿三乘智德。由頂加行力,近大菩薩。
(辛三)忍頂加行。
由三智諸法, 圓滿最無上, 不捨利有情, 說名為堅穩。
獲得三智隨順慧及於利他不壞堅穩之大乘第三順决擇分,即忍位頂加行之相。界限唯在忍位。大乘加行道忍位,成就自利智德所攝圓滿發心等表示三智智德種類之無上妙慧,及利他德不捨有情利益堅穩方便,經中說名堅穩頂加行。
(辛四)世第一法頂加行。
四洲及小千, 中大千為喻, 以無量福德, 宣說三摩地。
成熟親生大乘見道之功能,於無邊三摩地得心徧住之大乘第四順决擇分,即是世第一法頂加行之相。界限唯在世第一法。
大乘世第一法之智,以四洲、小千、中千、大千世界微塵,及諸水塵用髮端滴數可知其量為喻。若隨喜四菩薩之善根,其福極多,經中以此表示宣說世第一法頂加行之三摩地也。四菩薩者,謂初地、二地至七地、第八地,及住十地。以住加行道世第一法之菩薩隨喜彼四菩薩之善根故,如是圓滿六度所攝一切現觀種類殊勝三摩地之世第一法頂加行,即名心徧住頂加行也。
(庚二)見道頂加行,分二:(辛一)所治分別、(辛二)分別之對治。初又分二:(壬一)略標、(壬二)廣釋。初又分二:(癸一)略標所取分別、(癸二)略標能取分別。今初。
轉趣及退還, 其所取分別, 當知各有九, 非如其境性。
大乘見所斷於轉趣退還事執為實有所取之分別各有九種,當知彼九非如其境之體性而妄起執著,是於所著境錯亂之識故。
(癸二)略標能取分別。
由異生聖別, 分有情實假, 是能取分別, 彼各有九性。 若所取真如, 彼執為誰性? 如是彼執著, 自性空為相。
大乘見所斷能取分別亦有二種:由於異生執實有有情,及由聖者差別執為假有士夫,皆於彼二執為實有能受用者故。當知彼執各有九種,由有九種境故。此諸分別皆是錯亂,不得境之實性故。以彼所取於真如無故,故彼所執為誰境之性耶?都非彼境之性故,如是當知彼諸執著皆以性空為相也。
(壬二)廣釋分二:(癸一)廣釋所取分別、(癸二)廣釋能取分別。初又分二:(子一)轉趣所取分別、(子二)退還所取分別。今初。
自性及種姓, 正修行諸道, 智所緣無亂, 所治品能治, 自內證作用, 彼業所造果, 是為轉趣品, 所有九分別。
如是於大乘道果執為實所受用中初轉趣所取分別差別有九,謂菩薩總所趣事由六度因勝義非有,於勝義非有之無上菩提果亦勝義無得,然名言有可得之果,緣此執為實所受用。又由趣入不動地故,故緣佛種性决定。又緣道自性見道等正修行,又緣道所緣不錯亂智境,又緣能除所治之殊勝功能,由先見功德而取與先見過失而捨,便能生所知障之對治及得永害所治品之功能故。又依道果自利,緣大乘自內證。又依道果利他功能,緣大乘種性决定者遠離聲聞等地之作用。又依利他業緣稱所化意,樂現變化身而利有情,由善巧方便力安立一切眾生於湼槃果,緣彼執為實所應趣之所取分別。由此等皆是所應行事,故名轉趣。緣彼執實,即是分別。
(子二)退還所取分別。
墮三有寂滅, 故智德下劣, 無有攝受者, 道相不圓滿, 由他緣而行, 所為義顛倒, 少分及種種, 於住行愚蒙, 及於隨行相, 九分別體性, 是所退還品, 聲聞等心起。
第二所取分別謂退還分別,此亦有九。謂二乘道由墮三有與寂滅邊故智德下劣,由無方便妙慧攝持故增上緣下劣,修利他行道相不圓滿,修自利行方便下劣故,隨他緣而往解脫,謂最後有亦須待如來等教授。修俱利行下劣,所為顛倒,不趣三大。斷德下劣,但斷少分。智德下劣,得初果等種類智德。雖得二乘阿羅漢果,亦未能斷無明隨眠,故於自利住定及利他正行不如實知。由大乘能攝三乘一切功德故,一切相智須隨小乘一切湼槃行,故二乘湼槃俱有過失。如是九境是二乘心中所起,非定性菩薩所應趣事,故名退還也。
(癸二)廣釋能取分別,分二:(子一)實執分別、(子二)假執分別。今初。
所取及所捨, 作意與繫屬, 所作意三界, 安住與執著, 法義唯假立, 貪欲及對治, 失壞如欲行, 當知初能取。
見道頂加行時所斷,於執補特伽羅為實物有,更執彼為勝義能受用者,此見所斷初能取分別亦有九種。謂緣取功德捨過失之補特伽羅,緣作意實有者,緣繫屬所作意之實有三界者,緣執一切法實有而安住者,緣執著一切皆無我者,緣了知法義皆唯假立者,緣所治品貪欲者,緣執相之能對治者,緣失壞如欲往一切相智經久稽留之補特伽羅。分別為實有故,當知此九即初能取分別。
(子二)假執分別。
不如所為生, 執道為非道, 謂生俱有滅, 具不具道性, 安住壞種性, 無希求無因, 及緣諸敵者, 是餘取分別。
假執能取分別有九。緣唯修小乘道不能如所為事出生三大之假士夫,緣離小乘道執六度為非道之假士夫,緣果生須俱因滅離世俗性執有餘勝義之士夫,緣執一切道性實有相續具不具之士夫,緣執色等實有而安住之士夫,緣由發心等失壞聲聞等種性之士夫,緣唯以空性便執為足更不希求佛果之士夫,緣不修般若波羅蜜多因之士夫,緣魔等障礙菩提之諸敵者事。此九分別即緣彼彼境執為實受用者之分別,此即除前實執分別之所餘能取假有分別也。
(辛二)分別之對治,分三:(壬一)見道頂加行之因、(壬二)彼大菩提果、(壬三)見道頂加行之自性。今初。
為他示菩提, 其因謂付囑, 證彼無間因, 具多福德相。
為他開示證菩提之方便,於大菩提而安立他。其大菩提之因,謂付囑般若波羅蜜多之文義。能證彼頂加行之無間因,謂自於定中修般若波羅蜜多等具足眾多福德為相之大乘加行世第一法,即見道頂加行之因也。
(壬二)彼大菩提果,分三:(癸一)明自宗之大菩提、(癸二)許實有性不應道理、(癸三)欲證究竟大菩提須許諸法皆空。今初。
垢盡無生智, 說為大菩提, 無盡無生故, 彼如次應知。
經說垢盡智與無生智即是大菩提。然非垢先實有而後永盡,亦非先無而後新生,是故當知了達本來永盡及無生之究竟智,如其次第即盡智與無生智。
(癸二)許實有性不應道理。
無滅自性中, 謂當以見道, 盡何分別種, 得何無生相。 若有餘實法, 而於所知上, 說能盡諸障, 吾以彼為奇。
諸實事師,謂先有真實垢法,後以壞想於彼盡相了知為盡,名為盡智。又許實法相續生斷,以無生想於不生相了知不生,名無生智。此破彼云:大乘見道,何能盡其實有之所知障能取所取分別種類耶?定不應盡。何能得其斷相續生之無生相耶?定不能得。以汝所許先有之真實障法令乃新滅,無此滅性故,以彼障先未有故。是故當許中觀宗也。又實事宗,既說實有能治所治諸法,復說愚蒙所知之垢障可盡。吾慈氏實覺彼甚奇希有,以障若實有,則對治不可斷故。
(癸三)欲證究竟大菩提當許諸法皆空。
此中無所遣, 亦無少可立, 於正性正觀, 正見而解脫。
今此法中,諸世俗法由損減門無可除遣,諸勝義法由增益門無少法可安立,故於世俗正有性正觀勝義無自性之法性,如是遠離增減二邊所决擇之正見,若能精勤修習,便能現見真實義解脫二障而成正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