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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現觀品第六之二

(壬三)見道頂加行之自性,分二:(癸一)正說、(癸二)斷德自在。今初。

施等一一中,  彼等互攝入,  一剎那忍攝,  是此中見道。

布施等一一度中,皆能互攝六度。以一剎那苦法智忍所攝之無間道,彼頂加行即此中之見道故。言「此中見道」者,表示頂加行品中,由一一度互攝六度而顯見道,諸餘品中則以餘相而明見道也。

(癸二)斷德自在。

次由入獅子,  奮迅三摩地,  觀察諸緣起,  隨順及迴逆。

見道頂加行斷障相之後,又說見道頂加行,正習彼加行之瑜伽師根本定時安住獅子奮迅三摩地,於後得位,觀察緣起順逆也。十二緣起,謂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其中從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是雜染品隨順緣起。從老死由生起,乃至行由無明起,是雜染品廻逆緣起。從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是清淨品隨順緣起。從由生滅故老死滅,乃至由無明滅故行滅,是清淨品廻逆緣起。如是修習雜染品隨順緣起者,便能通達集諦自性,以了知惑業之主即無明與行故。修彼迴逆緣起者,便能通達苦諦自性,以了知生與老死是惑業之果究竟成熟性故。修習清淨品隨順緣起者,便能通達道諦自性,以知無明對治,證無我慧能斷無明之根本故。修彼廻逆緣起者,便能通達滅諦自性,以知永斷染污無明之究竟果,即滅除生與老死故。是故修習順逆緣起,即是通達四諦之最勝方便也。(庚三)修道頂加行,分三:(辛一)修道頂加行、(辛二)所斷分別、(辛三)斷除所斷之勝利。今初。

滅盡等九定,  修往還二相,  後以欲界攝,  非定心為界, 超越入諸定,  超一二三四,  及五六七八,  至滅定不同。

是對治修所斷種子之能治種類大乘隨現觀,即修道頂加行相。界唯在修道。此說修道菩薩,由加行與根本二門入超越等持,謂俱滅盡定等次第定。先修往上順行與下還逆行二相之獅奮迅三摩地為加行,次乃進修超越等持之根本故。其修根本時,先從初靜慮直往滅盡定,全無超越修一返;次於八定間雜滅盡定而修一返,謂從滅定起入初靜慮,從初靜慮起仍入滅定,次入二靜慮次入滅定,如是漸上,乃至從滅盡定入非非想定,又入滅定,復入非非想定也。其次起欲界攝不定心為界入滅盡定,從滅定起不定心,次超(即置而不入也)滅盡一定而入非非想定,次起不定心,次超滅盡與非非想二定入無所有定,次起不定心。如是乃至超三四五六七八定而入初靜慮,次從初靜慮起不定心。此等何故名超越等持耶?謂從初靜慮乃至滅盡定為所間雜,而雜不同類法欲界不定心而修定故。《般若經》中廣說,論中初二句僅說加行,後六句僅說雜欲界心而修九定。其中直往一返及以八定雜修滅盡定一返,意為易解,故未宣說也。

(辛二)所斷分別,分二:(壬一)所取分別、(壬二)能取分別。初又分二:(癸一)轉所取分別、(癸二)還所取分別。今初。

略標及廣釋,  佛所不攝受,  無三世功德,  及於三妙道,  所取初分別,  加行相行境。

大乘修所斷轉趣所取分別有九。謂為攝受愛樂略說眾生,執略說法為實所取俱生所攝之分別。又為攝受樂廣眾生,執廣說法為實所取之俱生分別。若不如說修行,則佛不攝受。執彼對治修般若波羅蜜多瑜伽為實所取之俱生分別。觀待見道由其已滅故,加行道功德於勝義無、於名言有,執為實所取之俱生分別。由無四句因生故,見道功德於勝義無、於名言有,執為實所取之俱生分別。由未來無實物故,大乘修道功德於見道時無、於修道時有,執為實所取之俱生分別。由寂靜常樂我淨四倒等故,執能得湼槃之加行道為實所取之俱生分別。於新證空性之見道執為實所取之俱生分別。由修習已證之勝義無自性故,執大乘修道為實所取之俱生分別。如是九種分別,即所取中初一類轉趣分別,是修道加行相時所之所行境也。

(癸二)還所取分別。

次許心心所,  轉趣時有境,  不發菩提心,  不作意菩提,  作意小乘法, 不思大菩提,  有修與無修,  及與彼相反,  非如義分別,  當知屬修道。

修道所斷第二所取分別,許為大乘修道心及心所無間道轉時之有境能緣心法也。彼心就境界門差別有九。謂二乘資糧道位由離大乘善知識等故不發大菩提心,執彼大乘所遮之法為實所受用,由無為利他而求成佛之殊勝福故,名不作意菩提藏;由是聲聞種性故作意彼乘法,由是獨覺種性故現證彼乘法,由不修般若波羅蜜多故不思惟正等菩提,由有所得修般若影像,由不能緣真實義故不修真實義,由不緣真實義故亦無能修彼者,由無常等不能無得故亦非無修無常等,由顛倒執真實義故,於不如實義分別執著,於彼等違菩薩道法執為實所受用。當知此九分別屬於大乘修道所斷。

(壬二)能取分別,分二:(癸一)實執分別、(癸二)假執分別。今初。

施設有情境,  施設法不空,  貪著簡擇性,  為寂事三乘, 受供不清淨,  破壞諸正行,  經說是第一,  能取應當知。

大乘修道加行位,就境差別第一實執有九分別。謂自在補特伽羅非實有生,是依五蘊施設為有情,執為實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別。又緣諸法唯由心現故,於五蘊等施設為法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等,准上應知。又緣觀一切法由名言有故非空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又緣未斷一切執著,故於諸法起實貪著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又緣能簡擇諸實性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又緣不求三所為事而求苦寂滅事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又緣由色等不可得故三乘出離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又緣由未正知法性故施主等供養未能清淨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又緣由於布施等執實而修破壞波羅蜜多正行之補特伽羅執為實有能受用者之俱生分別。此九分別般若經說當知即是修所斷第一能取分別也。

(癸二)假執分別,分二:(子一)略標、(子二)廣釋。今初。

設有情及因,  由此所摧害,  故是修道繫,  其餘九違品。

於五蘊等假設有情,及於彼安立之因,唯現諸法假立士夫,執彼為實能受用者之心。由此修道頂加行之所摧害,故彼與修道是能治所治相繫之違品。除前實執,此是其餘九種假執分別也。

(子二)廣釋。

如自所緣性,  三智障有三,  靜道真如等,  相應不相應, 不等及苦等,  諸煩惱自性,  及無二愚蒙,  為最後分別。

修道頂加行心心所轉無間道時,所應斷之有境分別心有九。謂如自所緣境之體性而知者,即三智。此三智有三種障,由不了知一切相皆空,障一切相智。緣於斷此障愚蒙之假立士夫執為實受用者之俱生分別,由不了知一切道,障道相智。緣於斷此障愚蒙之假立士夫執為實受用者,由不了知一切事,障一切智。緣於斷此障愚蒙之假立士夫執為實受用者,由不了知般若波羅蜜多,於寂靜一切障道愚蒙之假立士夫,緣彼執為實受用者。由不了知色等所知與真如,故於真如等與色相應為一性、不相應為異性而愚蒙之假立士夫,緣彼執為實受用者。由不了知魔性本空,於大小乘道不等愚蒙假立士夫,緣彼執為實受用者。由於宣說無常等之經義,如言執為究竟真理故,於苦等四諦法性愚蒙假立士夫,緣彼執為實受用者。由不了知貪等客性與真如性故,於煩惱性愚蒙假立士夫,緣彼執為實受用者。由不了知二取相空,於無二取愚蒙之假立士夫,緣彼執為實受用者之俱生分別。此九分別是修所斷最後之能取分別也。

(辛三)斷除所斷之勝利。

如諸病痊愈,  常時獲安隱,  恒修眾生樂,  一切勝功德, 任運而依附,  勝果所莊嚴,  上品位菩薩,  如眾流歸海。

十地菩薩安住大乘上上品修道,由經多無數刧修修道故,能取所取四類分別所知障猶如重病悉盡斷盡,具足順緣永離違緣,譬如病者諸病痊愈長得安樂。又一切種為大悲所轉善巧成辦眾生利樂,如是一切勝妙功德自然依附彼三乘斷智德果莊嚴之菩薩,猶如四河同歸大海也。

(庚四)無間道頂加行,分二:(辛一)正說、(辛二)除邪執。初又分二:(壬一)多福喻顯、(壬二)釋所緣行相。今初。

安立三千生,  聲聞麟喻德,  及離生菩薩,  眾善為譬喻。 經以無量福,  明佛無間道,  無間三摩地,  證一切相智。

正生一切相智之菩薩究竟瑜伽,即無間道頂加行相。此與最後心智義同。無間頂加行,經中以自果多福為喻而宣說。謂若有人將三千大千世界有情,皆安立於聲聞地、獨覺地、菩薩正性離生地所獲眾多福德為喻,說無間道頂加行所親生之佛果勝出彼福。以此佛果福聚而顯此無間道頂加行,謂由親果福聚多故表彼親因亦甚多福也。最後心無間道之三摩地亦名無間三摩地,以得一切相智為自性之佛果,更無餘道間隔,此即是究竟之親因故。

(壬三)釋所緣行相。

無性為所緣,  正念為增上,  寂靜為行相,  愛說者常難。

無間道頂加行之所緣緣,謂無實性一切如幻諸法,以此是斷除一切增益之處故。此之增上緣,謂最後心加行道所攝之正念,即大乘發心,以此於生彼道為自在之緣故。此無間道頂加行之行相,謂寂靜一切戲論之智,以此寂靜即彼狀貌故。頗有不善巧方便愛說二諦相違者,對此無間道頂加行之所緣行相常發攻難,以此所緣行相甚深難測故。

(辛二)除邪執。

於所緣證成,  及明所緣性,  一切相智智,  勝義世俗諦,  加行與三寶,  巧便佛現觀, 顛倒及道性,  能治所治品,  性相並修習,  說者邪分別。  依一切相智,  說為十六種。

此說若執二諦不能同一性攝,或種子或現行隨類所攝,即此處說所除邪執之相。界限從未入道乃至七地。此邪執就所緣分十六種。謂由有為無為界皆離實體故,無間道頂加行及一切相智之所緣不應道理,此於所緣證成起邪分別。由一切法畢竟無自性故,所明離戲論之所緣自性不應道理,此於行相起邪分別。由有性無性皆於勝義無所得故,一切相智之智不應道理,此於果上起邪分別。實空為真如性故,勝義、世俗二諦不應道理,此於二諦起邪分別。布施等波羅蜜多勝義無所得故,止觀雙運加行不應道理,此於加行自性起邪分別。圓滿慧所證一切所知皆於勝義無所得故,佛寶不應道理;一切諸法唯假名故,法寶不應道理;所依色等皆於勝義無所得故,僧寶不應道理。此於正行所依之歸依及歸境三寶起邪分別。布施等勝義無所得故,善巧方便不應道理,此於差別行起邪分別。所證有性及無性之自性皆於勝義無可證故,如來現觀不應道理,此於佛現觀起邪分別。無常不淨等戲論建立皆於勝義無所得故,緣蘊常等四倒不應道理,此於所治顛倒起邪分別。修道之果於勝義中無菩提可證故,其道自性不應道理,此於道自性起邪分別。勝義中無所捨所取故,所治品與能治品之差別不應道理,此於能治所治之差別起邪分別。所相諸法勝義無故,諸法之相不應道理,此於性相起邪分別。所修自共相皆於勝義無所得故,修自共相不應道理,此於修習起邪分別。其中二諦三寶開為五種,即說二諦互相違者,依一切相智及無間道頂加行之所緣行相,所起之十六種邪分別也。其以中觀師所許勝義為因而破世俗之難,當依所許世俗而答謂犯不定過。其以中觀師所許世俗為因而破勝義之難,當依所許勝義而答謂犯不定過。總之凡說二諦相違之攻難,皆須以二諦不違而答也。